在3℃以内)尚须持续进行低温试验时间为16h。然后将试品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温度
15~35℃,相对湿度45%~75%,气压86~106kPa)恢复,其恢复 时间要足以达到温度稳定,最少不得少于1h。然后对试品进行外观、电气和机械操作性能检查和测量,其合格准则由有关产品标准规定。
b.当要考核低压电器产品耐高温性能时,应采用GB 2423.2-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试验的严酷程度用试验温度和持续时间来决定。低压电器的高温试验优先选用高温值为+55℃和+40℃,温度的允许偏差均为±2℃,在试品温度达到稳定后尚须持续进行高温试验时间为16h,然后将试品在正常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其恢复时间要足以达到温度稳定,最少不得少于1h。然后对试品进行外观、电气和机械操作性能检查和测量,其合格准则由有关产品标准规定。
8 试验
8.1 验证结构要求
8.1.1 绝缘件的着火危险试验
低压电器-产品标准应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绝缘部件进行必要的着火危险试验。
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一般可采用灼热丝试验方法(详见GB 5169.4-85《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燃热丝试验方法和导则》)。灼热丝顶端温度以及它施加在试品上持续时间应从表23中选取。对于必须承载载流部件和接地部件的绝缘材料(陶瓷除外)灼热丝顶端的试验温度优先推荐960℃考核,对于不承载载流部件和接地部件的绝缘材料(陶瓷除外)一般可按650℃考核。
表23 着火危险试验灼热丝法参数
8.1.2 绝缘材料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测定
绝缘材料的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值)是选择爬电距离所必需的数据。本试验目的是实地测定绝缘材料的CTI值。CTI值是绝缘材料试样,在经受50滴氯化铵标准电解夜而没有发生漏电起痕的最大外施电压值,用V表示。
关于测定绝缘材料CTI值的标准试验设备、标准电解液的制备、试验程序等详见GB 4207-84《固体绝缘材料在潮湿条件下相比漏电起痕指数和耐漏电起痕指数的测定方法》。
8.1.3 接线端子的机械性能试验
8.1.3.1 试验的一种般条件
应在新的和清洁的接线端子上进行试验,连接到接线端子上去的圆铜导线应符合有关标准。
8.1.3.2 机械强度试验
试验应采用最大和最小允许截面的适当型号的导线来进行,导线接上并拆下各5次,对于螺丝型接线端子来说,拧紧力矩应按表24或根据制造厂所规定的拧紧力矩的110%来试验,本试验应在2个被试接线端子上分别进行。
表24 验证螺丝型接线端子机械强度的拧紧力矩
续表24
表24第Ⅰ栏数据适用于拧紧时不能伸出孔来的无头螺钉,以及不能用宽度比螺钉根部直径宽的螺丝刀来拧紧的其他螺钉。
表24中第Ⅱ栏数据适用于用螺丝刀来拧紧的螺钉与螺母。
表24中第Ⅲ栏数据适用于用其他更好工具来拧紧的螺钉与螺母。
对于六角螺钉,如果它又可以用螺丝刀来拧紧的话,则第Ⅱ栏与第Ⅲ栏数值不同,试验要做二次,先按第Ⅲ栏数据进行一次试验,然后在另一组试样上按第Ⅱ栏数据用螺丝刀拧紧来进行第二次试验,如果第Ⅱ栏数据相同,只要做用螺丝刀拧紧的那种试验就可以了。
每次试验后将拧紧螺钉(母)松掉,第二次试验时得用新的导线试验,试后拧紧装置不应有影响它进一步使用的损坏或变化。
8.1.3.3 接入最大非预制圆导线的试验
为了验证接入规定的最大截面积的非预制圆导线能力,采用标准的模拟导线来试验。两种(A型、B型)标准模拟导线的形状和尺寸如图5和表25所示。标准模拟导线材料为量规钢,模拟导线应能贯穿到接线端孔中去。
图5 A型和B型标准模拟导线
`K表25 接入导线最大截面和相应的标准模拟导线
8.1.4 外壳防护试验
有关外壳防护等级的试验见GB 4942.2-85
8.2 验证性能要求
8.2.1 一般试验条件
8.2.1.1 一般试验要求
a.被试电器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
b.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每项试验或每一个完整顺序试验应该在新的清洁的产品上进行;
c.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试验电流种类(交流或直流)应该和实际使用情况相同,如果是交流,还应该有同样的额定频率和相同相数*
d.有关产品标准应规定被试电器试验时的试验参数(例如电流、电压、功率因数、时间常数、周围环境参数等等),在制造厂同意的前提下,为了试验方便,被试电器采用比规定的试验参数(或方法)更为严酷的参数(或方法)应认为同样是有效的;
*熔断器较特殊,常用单相试验代替三相试验,详见低压熔断器标准JB4011-85。
e.如果标准中只规定了试验量值,而没有规定这些量值的允许偏差,则试验应在比规定值略严酷的条件下进行;
f.被试电器的接线和安装条件应尽可能和通常使用中情况相似,具体的产品标准应对试品试验时安装条件作出规定;
g.对于封闭外壳中的电器应完全按它在封闭外壳中的情况安装,正常运行中关闭的孔,试验时也应关闭,不供应外壳但预定使用在外壳中的电器应在制造厂规定的最小外壳中进行试验;
h.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试验中一般不允许更换零部件或进行维修,但加润滑剂,调整一下制造厂明文规定的可调部分是允许的;
i.机械开关电器的操作机构应控制造厂规定的参数条件进行操作,有关的产品标准规定这些操作条件或参数;
j.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电器试验前,允许对它进行空载或负载(小于额定负载)操作几次。
8.2.1.2 试验量值及其允许偏差
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试验量值应由制造厂规定。
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试验量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6规定。
表26 试验最值的允许偏差
注:①制造厂同意的话,试验可以比上述规定偏差稍为严酷条件下进行试验。
②已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动作值的上限值和下限值时,则表25的允许偏差就不再适用。
③如果试验结果实质上不受频率影响,则在50Hz条件下的试验结果也可适用于60Hz,反之亦然。
8.2.1.3 恢复电压
8.2.1.3.1 工频恢复电压
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对于交流分断能力试验,工频恢复电压平均值应为额定工作电压的105%。
注:①这可以要求增加外施电压但预期接通电流的峰值未经制造厂同意不得超过。
②如制造厂同意,工频恢复电压的上限值可以增大。
8.2.1.3.2 瞬态恢复电压
在正常负载和过载条件下交流分断能力试验中瞬态恢复电压特性参数(f,r)及其允许偏差见8.2.2.4.1。
8.2.2 正常负载和过载条件下的性能试验
8.2.2.1 动作范围试验
8.2.2.1.1 动力操动电器的动作范围
在产品标准规定的电压、电流(如果适用的话)和温度的极限范围内验证电器闭合和断开操作的可靠性,试验时主电路应不通电。
8.2.2.1.2 继电器和脱扣器的动作范围
a.电压动作的继电器和脱扣器
电压动作的继电器和脱扣器(久电压或零电压继电器或脱扣器,分励脱扣器)的电压动作范围应根据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和程序来试验。
b.电流动作的继电器和脱扣器
电流动作的继电器和脱扣器(瞬时脱扣器,定时限过电流脱扣器)的动作范围应根据产品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和程序来试验。
8.2.2.2 温升试验
8.2.2.2.1 周围空气温度
GB 998-82《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的5.1适用,并且温升试验应在周围空气温度为+10℃至+40℃的范围内进行,试验时周围空气温度变化应不超过10℃。
8.2.2.2.2 各部分(件)的温度测量
GB 998-82的5.2.11温升测量方法和GB 998-82的5.3.1电阻法测量线圈平均温升方法适用。
8.2.2.2.3 部件的温升
本标准8.2.2.2.2所测得的种部件温度和8.2.2.2.1所测得的周围空气温度之差即为部件的温升。
8.2.2.2.4 主电路温升
被试电器安装方式应按GB 998-82的5.2.3规定安装。试前操作按GB 998-82的5.2.1规定进行。带外壳的电器和指定用于所规定的外壳中的电器应按GB 998-82的5.2.4规定试验。当电器可用于多种外壳中时,应在最小外壳中试验。有关外壳的详细情况如通风孔 布置,试验导体尺寸及温升测试点部位应在试验报告中写明。
对于单相交流或直流的温升试验,试验电流应不小于约定发热电流。对于多相电路的温升试验,多相电流平均值应小于约定发热电流,每相电流与多相电流平均值之差应不大于5%。主电路的温升试验应在约定发热电流Ith和(或)约定封闭发热电流Ithe条件下进行。
直流电器主电路温升试验可以用交流电源来进行,但需经制造厂同意。对于额定频率为50或60Hz的电器的主电路,允许在电源频率为45~62Hz范围内进行试验。对于更高或更低额定频率的电器,主电路温升试验,频率允许偏差可以放宽到±20%。
温升试验应做满8h或者乾地到足够长时间以便使温升到达稳定值。当温度变化在1h内不超过1℃时即可认为达到稳定。为了缩短试验时间,可以在试验起始阶段把试验电流提高。然后再降低到规定值。
试验终了,主电路各部分温升不应该超过7.2.1.2的规定值。
a.试验电流小于等于400A时,连接导线采用单芯聚氯乙烯(PVC)绝缘铜电缆或绝缘铜导线,其截面尺寸如表27所示。对于多相(极)电 如果相间电磁效应可以忽略不计,则可将各极串联起来用单相电源进行试验,连接导线应置于自由空气中,导线之间间距约等于端子之间的间距。单相或多相电器的温升试验。从电器的一个端子至另一端子或者至电源电端或至星点连接处的最短连接导线长度规定如下:
连接导线截面小于等于35mm2时,连接长度为1m。
连接导线截面大于35mm2,连接长度2m。
表27 400A以及下温升试验用连接导线截面
b.试验电流大于400A,但不超过800A时:
如果多极电器相间电磁效应可以忽略的话,则温升试验时可以将各极串联起来用单相电 源进行试验,电缆或铜排之间间距应约等于端子之间间距,铜排表面应准备以无光黑色漆,每个端子上有多根电缆并联则应构成一束并使每根电缆之间约有10mm空气间隙,如果每个端子上有多根铜排并联,则排与排之间应有铜排厚度的空气间隙。如果所规定的铜排尺寸不适合于端子的结构尺寸,则可以采用截面积和截面的周长乘积相同或较小的铜排来试验。
从电器一个到另一个端子或者到试验电源端的连接导线(体)的最小长度对于单相或多相温升试验来说是2m,到星点连接处的最小长度可以减少到1.2m。
表28 大于400A但不超过800A温升试验连接导线(体)尺寸
注:表28中的铜排,在做温升试验时,通常布置方式是使铜排处于垂直位置。如果制造厂有特殊规定,铜排须布置成水平位置,则必须在试验报告中写明。
c.试验电流大于800A,但不超过3150A时:
连接导体应采用铜排,其尺寸如表29所示,如果多极电器相间电磁效应可以忽略,则可 以将各极串联起来,用单相电源进行温升试验。铜排之间距离级等于端子之间间距,如果每个端子上有多根铜排并联,则排与排之间应有铜排厚度的空气间隙,如果所规定的铜排尺寸不适合于端子结构尺寸,则可以采用截面积和截面的周长乘积相同或较小的铜排来试验。
对于连接铜排的最小长度,从端子到端子或到电源端应是3m,但如果连接导体的电源端温升比连接导体长度一半处的温升低,其差值不超过5℃时,则此长度可减长至2m,至星点连接处的最小长度为2m。
表29 大于800A但不超过3150A温升试验连接铜排尺寸
注:同表28注。
8.2.2.2.5 控制电路温升
控制电路温升应该用规定的电流种类进行试验,在交流的情况下应该在额定频率下进行试验,控制电路的温升试验除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在额定电压下进行。不间断工作制的控制电路其温升试验应进行足够长时间以保证温升到达稳定值。断续周期工作制的控制电路的温升试验应在有关的产品标准中规定。
试验终了,控制电路不同部位的温升值应不超过7.2.1.2的要求。
当主电路、控制电路、辅助电路之间发热相互有显著影响时,则它们的温升试验应同时进行。
8.2.2.2.6 线圈和电磁铁的温升
线圈和电磁铁的温升试验应按GB 998-82的5.2.2和5.3规定进行试验。
断续周期工作制的电磁铁和线圈的温升试验应在有关产品标准中规定。
试验终了,其温升值应不超过7.2.1.2的要求。
8.2.2.2.7 辅助电路温升
与本标准8.2.2.2.5控制电路温升的规定相同。
8.2.2.3 介电性能试验
8.2.2.3.1 冲击耐压试验
a.概述:
冲击耐压试验的电压波形有如图4所示,相应于海拔2000m处的冲击耐压峰值在表5中给出,如果电气间隙大于等于表5中相应于非均匀电场(情况A)所规定的电气间隙值,则不必进行冲击耐压试验,否则需要进行冲击耐压试验。试验中不应有击穿或闪络现象,如果冲击耐压试验是在不同于海拔2000m处进行,则冲击耐压的峰值还必须乘以海拔修正系数(见表30)。
表30 冲击耐压的海拔修正系数
如果电器指定用在外壳中,则应将电器安装在可能使用的最小外壳中。如果电器不用于外壳中,则应将电器安装在金属板上而且把正常使用中接地的所有金属部件(包括框架)接至金属板上。对于不在外壳中使用的电器的绝缘操动手柄和绝缘外壳应包以金属箔并接至金属板。
若产品标准要求的话,在冲击耐压试验之前,可将电器置于25±2℃,相对湿度为80%~~90%大气条件下预处理96h。
b.冲击耐压的施加部位:
触头在不同位置时主电路(包括连接到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和框架之间;
触头在不同位置时主电路每极和接至框架的其他各极之间;
正常工作时不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与接至框架的主电路之间;
正常工作时不接至主电路的辅助电路与接至框架的主电路之间;
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之间;
触头断开位置时电器各极进线端子和负载侧端子之间(对于不用作隔离功能的电器:其冲击耐压值应由产品标准规定或见附录F)。
c.冲击耐压施加的次数与极性
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一般冲击耐压试验时,施加正、负极性的冲击电压各3次(总计6次),每次间隔至少为1s。
试验中无闪络和击穿(破坏性放电),则认为试验合格。
8.2.2.3.2 工频耐压试验
当被试低压电器中装有诸如电动机、仪表及半导体器件时,在进行工频耐压试验前,有必要的话可将这些部件予以拆除。
电器进行耐压试验时的基本条件见GB 998-82的6.1。
施压部位如下:
8.2.2.3.2.1 主电路
在试验时,应将通常不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接至框架上。试验电压应按以下规定施加1min:
a.在主触头闭合时:连接在一起的所有各极的带电部件与电器的框架之间;每一极和连接至框架上的其他各极之间;
b.在主触头断开时:连接在一起的所有各级的带电部件与框架之间;连接在一起的同一侧接线端与连接在一起的另一侧接线端之间。
8.2.2.3.2.2 控制和辅助电路
试验时,主电路与框架相连。试验电压按下述规定施加1min:
a.连接在一起的通常不与主电路连接的控制及辅助电路和电器框架之间;
b.如果需要的话,在正常工作时可能与其他部分绝缘的控制和辅助电路的每一部件与连接在一起的所有其他部件之间。
对试验电源电压的波形,频率和容量要求见GB 998-82的6.3.2。
工频耐压试验按施压时间分为二种,一种施压时间为1min(简称1min工频耐压试验),另一种施压时间为1s(简称为1s工频耐压试验)。
8.2.2.3.2.3 判定合格的准则
在试验过程中判定耐压试验是否合格,原则上规定为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但无电压降落的辉光放电可以忽略)。具体检测是否击穿和闪络时可利用电流继电器来检测。当泄漏电流大于规定值时,继电器作,发出信号或使耐压试验电源切断。泄漏电流规定值应由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可从100,50,25,10,5mA等量值中选择。
8.2.2.3.3 绝缘电阻测试方法
绝缘电阻测量仪表应按GB 998-82的6.2.2规定选择。
绝缘电阻的测量部位由产品标准规定。
8.2.2.4 额定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
a.进行额定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时,应满足8.2.1.1一般试验要求;
b.当产品标准规定四极电器可按三极电器试验时,中性极或不用极应接至框架(底架);当四极电器不按三级电器试验时,则试验方法由产品标准另行规定。
c.操作次数,通电时间与断电时间、周围空气温度等参数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d.在正常负载和过载条件下,分断能力试验中的瞬态恢复电压特性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e.试验期间和试后有关判断合格的准则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8.2.2.4.1 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电路
单极、两极、三极电器额定接通和分断能力试验电路图见GB 998-82中的图3、图4和图5,或本标准附录B,图B1~B3。
对于带中性极的电器,附录B图B1可以适用,但被试电器负载侧中性点与应接至电源中性点(或人工中性点)。
对试验电源窗口量的要求: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在试验电流流过主电路时,被试电器在靠近电源测的端子上的电压应不小于100%Ue,空载时端子上的电压应不大于115%Ue。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满足上述要求,将导致电源短路容量大于37MVA,则本标准允许在37MVA条件下进行试验,此时试验仍应视为有效,但在试验报告中必须注明试验电源的短路容量。
注:37MVA相当于1.1 3 380V 50KA短路容量。
整个试验电路由电源,被试电器和负载阻抗三大部分组成。
负载阻抗由电阻和空芯电抗串联而成。如果对瞬态恢复电压特性有规定,则应在已串联的负载阻抗R2、L2上再并联电阻Rp和电容Cp(见GB 998-82附录F图F1)。
如果在对瞬态浪涌电流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例如对于使用类别AC-5b,AC-6和DC-6等,也可以采用不同于电阻、空芯电感的其他能产生浪涌电流的负载电路,这种特殊负载电路应由有关的产品标准规定。
负载应是可调的,以便在规定的电压下,可以满足产品标准中规定的电流,功率因数或时间常数,工频恢复电压、瞬态恢复电压的振荡频率f和过振荡系数γ的要求(见G了998-82,附录F图F2):
式中:γ--过振荡系数;
U1--瞬态恢复电压最高峰值;
U2--外施电压工频分量在电流过零点时的瞬时值;
f--振荡频率,kHz;
Ic--分断电流,A;
Ue--额定工作电压,V。
在调整f、r参数时,应把被试电器靠近负载侧的端子和可调负载电路的端子尽可能靠近,以便使连接导线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否则的话,在调整f、r参数时应把这些连接导线一并考虑进去。调整f、r时应在整个试验电路固定下来的情况下进行,特别是接地点位置不应变动,详见GB 998-82附录F及图F3。
试验电路应有一点直接接地,也只允许一点直接接地。接地点位置以及实际采用的试验电路图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飞弧故障电流检测方法见GB 998-82的7.3.9。应将正常运行中的所有接地部件(包括外壳、屏蔽)在试验时与地脱开,并接至电源中性点或接至人工中性点。在飞弧故障电流检测回路中故障电流限制在何值,采用何种规格的飞弧故障检测熔丝(或熔断器)应由产品标准规定。一般在中小电器的试验中预期故障电流限制在100A,飞弧故障检测熔丝用直径ψ0.11mm长50mm的铜丝;在较大电器的试验中预期中预期故障电流限制在1500A,飞弧故障检测熔丝用长50mm截面为0.5mm2的铜丝(或采用一个额定电流30A或32A的gI型熔断器)。关于飞弧故障电流检测电路的细节应在试验报告中写明。
熔断器的分断能力试验电路比较特殊,通常采用单相试验电路,但单相试验的结果足以应用于三相电路中去。有关熔断器的分断能力试验电路在低压熔断器标准中给出。
关于辅助触头(元件)的通断能力试验电路在本标准8.2.4中给出。
8.2.2.4.2 电器在通断能力试验中所产生的过电压
电器在通断能力试验中所测得的过电压峰值应不超过该电器所规定的安装类别中最低的冲击耐受电压峰值。
用于保护半导体器件的快速熔断器或直流快速断路器或其他的限流电器的分断过电压还应进一步限制到更低的数值,具体的过电压允许值应在有关产品标准中规定清楚。
应该采用灵敏度和频率响应特性足够好的仪器来测量过电压。
8.2.2.5 耐受过载电流能力试验
对于某些种类的电器以及某些应用来说,例如用于起动电动机电路的电器还要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耐受过载电流能力的试验。有关产品标准应规定相应的试验量值、试验程序和判断合格的准则。
8.2.2.6 操作性能试验
电器的操作性能试验是验证电器在规定的试验条件和操作次数下能可靠接通和分断主电路电流而不失误。
试验条件应在有关产品标准中规定清楚,它包括如下一些试验:
a.机械操作性能试验:此时主电路不通电流,控制电路分别通以控制电压的上限值和下限值(或通以规定的操作气压上限值和下限值)进行闭合和断开操作试验;
b.电气操作性能试验:此时主电路根据不同的使用类别调整好参数(电压、电流、功率因数或时间常数),被试电器应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操作次数可靠地接通与分断规定的电流;
c.机械和电气操作性能试验:此时将以上a、b两项试验结合在一起进行,具体的试验参 数和试验条件在有关的产品标准中规定。
8.2.2.7 寿命(耐久性)试验
非维修型电器的寿命试验用来验证电器在未经修理和未更换零部件的情况下所能完成的操作循环数。根据制造厂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正常维护清理是允许的。
这里所指寿命是指电器在未经修理和未更换零部件情况下所能完成的操作循环次数的“数学期望值”,因此验证寿命次数应该参照在大量生产条件下能使用统计分析方法对制造厂的试验结果作出统计分析。
产品标准应选择确定抽样方案:
a.计数抽样方案
a.1 确定抽样方案类型:
例如单8,双3或其他抽样方案。
(所库“单8方案”是指一次抽样8个的简称,所谓“双3方案”是第一次抽样3个,第二次抽样3个的简称。)
a.2 规定可接受的合格质量水平(AQL=6.5%或10%)。
a.3 规定合格的判定数(AC或AC1、AC2)
规定不合格的判定数(Re或Re1、Re2)
b.计量抽样方案(记录寿命试验每种失效的操作循环次数并计算有关累计失效的百分率)。
b.1 确定分布类型。
b.2 确定估计值。
b.2 确定置信区间。
8.2.2.7.1 机械寿命试验
被试电器应按产品标准或制造厂说明书规定安装,试验时主电路应不通以电流,如果在正常运行中规定要加润滑剂,则试验前也可以加润滑剂。
通常控制电路应施加额定电压,并尽可能在额定频率下试验,气动操作电器应在额定气压下操作,人力操作电器应尽可能按正常运行中的条件操作。
机械寿命试验的操作频率应根据5.3.4.3表3操作频率分级由产品标准选择规定之。机械寿命的操作循环次数应不小于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机械寿命次数。
试验中允许按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中所规定的维护内容作正常的维护,但不得更换零部件(更换触头除外;产品标准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对于带有断开继电器或断开脱扣器的电器,产品标准中还必须规定由断开继电器或断开脱扣器进行断开操作的次数。
机械寿命试验后的合格准则(包括试后是否要进行温升试验,验证动作范围等)应在各产品标准中规定清楚。
8.2.2.7.2 电寿命试验
a.电器主电路触头电寿命试验
被试电器应按产品标准或制造厂产品说明书规定安装,试验条件应与机械寿命基本相同,但操作频率允许另行选择规定。主触头电寿命试验参数以及试验电路特性由产品标准或产品技术文件具体规定。试验过程中以及试后的合格准则(试后是否要进行温升试验,工频耐压试验等)也应由各产品标准规定。
b.辅助触头电寿命试验
辅助触头电寿命试验具体规定见8.2.4。
8.2.3 短路条件下性能试验
本条款规定接通承载和分断短路电流能力试验的通用试验条件,而附加要求诸如试验过程、步骤、操作和顺序,试验期间和试后电器状况以及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协调配合的特殊形式,则应在有关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中给出。
8.2.3.1 短路试验的一般条件
8.2.3.1.1 短路试验的一般要求
GB 998-82的8.2.1被试电器的基本条件中的8.2.1.1适应。电器在短路条件下试验时所产生的气弧或喷出的炽热游离气体应不超出产品标准或制造厂在技术文件中所规定的安全边界,安全边界通常由以下几种情况构成:
a.如果电器安装在金属外壳中,则此金属外壳就可以构成此安全边界。
b.如果电器安装在一绝缘外壳中,则此绝缘外壳的外表面上覆盖一层金属箔,则此金属箔可构成安全边界。
c.如果电器并无外壳,则可按照制造厂规定的飞弧距离作成一个金属网来构成此安全边界。
在所有的情况下,上述安全边界应直接接至电源中性点或人工中心点。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人工中性线上允许通过至少为100A(或1500A)预期故障电流。
为了检查有害的喷弧是否超出安全边界,试验时将医药棉花放在所在的安全边界处的洞口、手柄、凸缘、外壳的接缝上。
8.2.3.1.2 短路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电路
GB 998-82中8.2.2.1短路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电路图(图7三相交流三极电器短路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电路图,图8单相交流或直流两极电器短路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电路图,图9单相交流或直流单极电器短路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电路图)或本标准附录C中图C1~C3适用。
电源S通过电阻R和空芯电抗L供电给被试电器。
在所有的情况下电源应有足够大的短路容量以便对电器的额定短路参数(额定短路接通能力,额定短路分断能力等)进行验证试验。
应按GB 998-82中8.2.2.2规定,短路试验用的空芯电抗器需并联分流电阻,其分流电流约为电抗器电流的0.6%。
短路试验电器接地点的规定应按GB 998-82中8.2.2.3,但接地点位置和接地方式须在试验报告中载明。
在电器接线端上没有明确标志进线端(电源端)和出线端(负载端)的情况下,试验应从严考核,如果对哪一侧进线(或出线)的严酷性不清楚或有怀疑的话,应进行两组方案的试验,两组试验的进出线接法应正好相反,每组试验可以在新的电器上进行或者经过维修后再进行另一组试验。
对于电器在断开位置时动触头保持与某一侧接线端相连接的情况下,除非接线端上清楚地标志着电源端和负载端,否则应将电源进线端与负载侧出线端互相交换后重新进行短路试验。
当试验电流小于额定短路电流值时,可以接入附加阻抗,但此附加阻抗应接在被试电器的负载侧与短路点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实际的试验电路图应在试验报告中给出。
正常运行中电器的所有接地部件(包括外壳、屏蔽等)应该和接地点脱开。并经过限流电阻和检测飞弧故障电流的熔丝(或熔断器)接至电源中性点或人工中性点。限流电阻将此电路中的故障电流限制在1500A左右,并串接一个预期短路电流为1500A熔断电流为1500A熔断时间不大于0.01s的熔丝(或熔断器),此熔丝可用长50mm截面0.5mm2铜导线或用额定电流约为30A或32A的gI型熔断器(对于小电器,如果产品标准明确规定,则可将上述故障电流限制到更小值,例如限制在100A,此时飞弧故障电流检测熔丝应该采用直径ψ0.1mm,长50mm的铜导线担任)。在任何情况下,飞弧故障电流检测电路的细节必须在试验报告中载明。
电流测量装置O1串联接入被试电器的每一极中,电压测量装置O2接在被试电器电源侧的进线端之间,另一个电压测量装置O3接在每一极的进线端与出线端之间。
电压测量电路的电阻值要求,GB 998-82中8.2.3.2的规定(10kΩ/100V)适用。
当四极电器短路试验可按三级电器试验时,中性极或不用极应接至框架,如果四极相同,则在任意相邻三极上进行试验就可以了。当四极电器不按三极电器试验时,则应由产品标准另行规定。
8.2.3.1.3 试验量值
8.2.3.1.3.1 工频恢复电压
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对于短路分断能力试验以及和短路保护电器配合协调试验,工频恢复电压的平均值应为额定工作电压Ue的105%(若制造厂同意或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则工频恢复电压平均值可以超过105%Ue)。
8.2.3.1.3.2 预期电流
预期电流应不小于所规定的额定短路接通和分断能力,额定限制短路电流,额定熔断短路电流和短路保护电器协调配合时的试验电流。
8.2.3.1.3.3 短路试验电路的功率因数
短路试验电路的功率因数可按GB 998-82附录H的方法决定。
多相电路的功率因数应取各相功率因数的平均值,不同相的功率因数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之差应不超过平均值的25%。
功率因数与接通电流峰值系数n和分断电流有效值的关系如表31所示。
峰值系数n是指短路电流的第一半波最大峰值与其周期分量有效值之比。
熔断器的分断能力试验中功率因数和分断电流有效值的关系值在熔断器标准中另行规定。
表31 额定分断短路电流和功率因数和峰值系数n的关系
8.2.3.1.3.4 短路试验电路的时间常数。
直流时间常数可按GB 998-82附录H中方法决定。
8.2.3.1.3.5 短路试验量值的允许偏差
有关短路试量值及允许偏差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产品标准应根据表32所给出的允许偏差范围选择规定短路试验量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如记录在试验报告中的试验量值的偏差不超出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则认为试验有效。
熔断器的试验量值及允许偏差有一定特殊性应由产品标准另行规定。
表32 短路试验量值的允许偏差
注:如制造厂同意,可以在比规定稍严的条件下进行试验,如试验通过则认为是有效的。
8.2.3.1.3.6 试验电路参数的调整。
GB 998-82中8.2.3.1试验参数的调整适用。
8.2.3.1.3.7 示波图说明
a.外施电压和工频恢复电压的确定
外施电压和工频恢复电压根据被试电器的通断能力试验示波图确定,具体方法见附录图D1。
取电弧熄灭后第1个完整半波和随后相继5个半波的6个峰值之平均值为每相的工频恢复电压值;三相工频恢复电压的平均值与每相工频恢复电压平均值之差应不超过三相平均值的10%;任何一相上六个完整半波的峰值所对应的有效值均不应小于额定工作电压值。
注:由于被试电器的弧隙绝缘电阻短时间内变化和(或)测量电路电阻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三相工频恢复电压平均值与每相工频恢复电压平均值之差会有可能超过三相平均值的10%,这时仍应认为试验是有效的;
b.预期分断电流的确定
预期分断电流的确定见GB 998-82中8.2.3.3.b。
c.预期接通电流峰值的确定
预期接通电流峰值的确定见GB 998-82中8.2.3.3.c。
8.2.3.1.4 试验步骤
将拍摄电流整定波的临时连接线拆除,接入被试电器,试验顺序应根据有关产品标准规定,被试电器分断后恢复电压应维持一定时间,对于开关电器来说至少维持θ.1s,对熔断器来说维持时间更长,具体数值由熔断器标准规定。
8.2.3.1.5 试验过程中被试电器应有的性能
在试验过程中被试电器应有的性能由产品标准规定,特别在试验过程中不得有危及操作者安全或引起着火或损坏邻近设备的现象;极间不允许有持续燃弧;极间或极与框架之间不应有闪络;飞弧故障电流检测电路中的熔丝不应熔断;被试电器在分断过程中所产生的过电压应不超过规定值。
8.2.3.1.6 试后电器应有的状态。
试后电器应有的状态;试后应再做哪些试验项目;判断合格的准则等由产品标准规定。
8.2.3.2 短路接通和分断能力试验
验证额定短路接通和分断能力试验的步骤应在有关的产品标准中给出。
8.2.3.3 承载额定短时耐受电流能力试验
试验应在电器处于闭合的状态下进行。试验电压可以在任意方便的数值下进行,试验开始时被试电器应为冷态,试验应在规定的电流种类及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值进行。
对于交流和直流有相同额定值的电器来说,做了交流试验,直流试验就可以免试。
8.2.3.3.1 交流短时耐受电流能力试验
耐受电流的持续时间t1应按规定时间,从示波图上确定的电流有效值,三极中至少有一极上的电流有效值应大于规定值Icw。第一个周波中最高峰值电流应不小于额定短时电流有效值的n倍,n为峰值系数,如表31所示,如试验设备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允许用以下替代办法,即实际试验的∫
0t1i2dt积分值不小于标准规定的I2cw·t1,而:
a.适当降低试验电流值和增加通电时间,但最大峰值电流仍应符合要求。
b.为了获得所需峰值电流,可适当增加试验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并缩短通电时间。
8.2.3.3.2 直流短时耐受电流能力试验
耐受电流的持续时间t1应按规定时间,从示波图上确定的直流电流平均值应大于规定值Icw。
如试验设备不能满足上述要求,也允许适当降低电流值,适当增加通电时间。∫t01i1dt应不小于规定值I2cw·t1,电流的最大值也应不小于规定值。
如试验站没有直流试验能力,而制造厂与用户都同意的话,则可以用交流电源来代替直流电源进行短时耐受电流能力试验。但应注意使最大峰值电流不大于规定值,∫t01i2dt不小于规定值 I2cw·t1。
短时耐受电流试验的合格准则为不允许发生触头熔焊、触头弹开或机械部件和绝缘件变形、位移和损伤。具体判别合格的细则由产品标准规定。
8.2.3.4 和短路保护电器(SCPD)的配合协调试验
8.2.3.4.1 额定限制短路电流试验。
(验证额定限制短路电流的试验正在考虑中)。
8.2.3.4.2 额定熔断短路电流试验。
第一种试验应在被试电器处于增长合位置下进行,试前被试电器应和熔断器串联,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短路分断能力应选择恰当,除非熔断器是被试开关电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般应将熔断器串接在被试电器的电源进线侧,预期短路电流应等于额定熔断短路电流。
当被试电器是一个能接通短路电流的开关或隔离开关时,还应进行第二种试验。
第二种试验前,被试验电器应处于打开位置,并换上新熔断体,然后被试电器接通规定的预期短路电流,短路电流被熔断器分断后,恢复电压至少维持0.1s。
有关熔断器型号,参数等详细数据应在试验报告中载明。
被试电器是否需要进行第二种试验,以及试验次数、参数和合格准则等均应在产品标准或产品技术文件中规定。
8.2.3.4.3 其他类型的配合协调试验。
其他类型的保护配合试验在有关的产品标准中规定。
8.2.4 辅助触头试验
8.2.4.1 辅助触头的通断能力试验
必须注意到相邻辅助触头在电气上分开或不分开,不同的使用类别在试验电路上有区别,因此首先要正确选取试验电路,试验参数按表19和表20要求。
在电气上不分开的相邻辅助触头的通断能力试验电路如图6、图7所示。图6只适用于AC-11,DC-11,使用类别,图7只适用于AC-12~15,DC-12~14使用类别。
在电气上分开的相邻辅助触头的通断能力试验电路如图8、图9所示。图8只适用于AC-11,DC-11使用类别,图9只适用于AC-12~15,DC-12~14使用类别。
图6 使用类别为AC-11,DC-11电气上不分开的相邻辅助触头通断能力试验电路图
S2-被试触头;S1或S3-相邻触头,L-可调电抗;R-可调电阻;R0-限流电阻;F-飞弧故障电流检测熔丝(φ0.1mm。长50mm铜丝);K-安全边界或金属外壳
图7 使用类别为AC-12~15,DC-12~14电气上不分开的相邻辅助触头通断能力试验电路图S1、S2-被试触头;S3、S4-其它触头;Z-由电阻、电抗构成的可调负载阻抗;R0-限流电阻;F-飞弧故障电流检测熔丝(φ0.1mm,长50mm铜丝);K-安全边界或金属外壳
图8 使用类别为AC-11,DC-11电气上分开的相邻辅助触头通断能力试验电路图φ点-一半操作次数接至电源Ⅰ端,另一半操作次数接至Ⅱ端;S1、S2-被试触头;L-可调电抗;R-可调电阻;R0-限流电阻;F-飞弧故障电流检测熔丝(φ0.1mm,长50mm铜丝);F′-保护熔丝;K-安全边界或金属外壳
图9 使用类别为AC-12~15,DC-12~14电气上分开的相邻辅助触头的通断能力试验电路图S1、S2-被试触头;S3、S4-其它触头;Z-由电阻、电抗构成的可调负载阻抗;R0-限流电阻;F-飞弧故障电流检测熔丝(φ0.1mm,长50mm铜丝);F-保护熔丝;K-安全边界或金属外壳
对于AC-11非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应采用空芯电抗器与电阻器串联,且负载阻抗应置于被试触头元件的负载侧,电源内阻抗应不大于总阻抗的10%。
对于DC-11非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应采用铁芯电抗器与电阻器串联以保证所规定的T0.95值。
对于AC-11和DC-11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与电寿命试验相同,见8.2.4.2辅助触头电寿命。
对于AC-12~15,DC-12~14非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其参数按表20节。交流试验用空芯电抗器和电阻器串联以获得规定的功率因数并且允许在总的串联负载上并联分流电阻,分流电流为流过电抗器电流的3%,直流试验用铁芯电抗器与电阻串联以保证所规定的T0.95值。
对于AC-12~15,DC-12~14正常使用条件下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其参数应按表19调节。操作次数6050次应按以下规定操作:头50次应在U/Ue=1.1条件下进行,负载参数仍在相同条件下调节。以后6000次操作按表19规定参数试验,最初1000次操作应按每秒一次进行(除开头12次应尽快进行外)余下的5000次按每分钟6次进行,每次操作时触头应接通至少50ms,负载阻抗应放在被试触头的负载侧。对试验电源容量的要求是当试验电流流过电路时被试触头电源侧的端电压应不小于Ue,对于相邻的电气上不分开的触头元件可使用图7试验电路,对于具有相邻的电气上分开的触头元件可使用图9试验电路,二个相邻的电气上分开的触头元件应同时进行试验。对于交流试验允许总的负载阻抗上并联一分流电阻,分流电流为流过电抗器电流的3%,交流试验用空芯电抗器,直流试验用铁芯电抗器。
8.2.4.2 辅助触头的电寿命试验
辅助触头电寿命试验参数与表19正常使用条件下通断能力试验参数相同,试验电路同图6~图9。应根据不同使用类别和相邻触头在电气上是否分开选择相应的试验电路。
对于AC-11、AC-15、AC-14等使用类别在进行电寿命试验时,当辅助触头接通过程中弹跳时间小于3ms时,负载阻抗可以用简化的阻抗电路图(见图10b)来代替原来较复杂的阻抗电路图(见图10a)。
图10a中,电阻R1和电感L1用来调节接通电流kIe和接通功率因数cosφ1,电阻R2和电感L2用来调节分断电流Ie和分断功率因数cosφ2,分流电阻Rs(对交流试验来说分流3%试验电流)用来模拟实际使用中的涡流作用。
图10 AC-11,AC-15,AC-14电寿命试验的负载电路图
对于DC-11由于采用铁芯电抗器,电寿命试验中不再并联分流电阻。
对于DC-13由于本标准也规定采用铁芯电抗器,所以电寿命试验中不再并联分流电阻。
8.2.4.3 辅助触头的额定限制(或熔断)短路电流试验
试验要求见7.2.11.4规定,试验前被试触头元件应处于闭合位置,由另一串联开关电器任意接通电流三次,其间隔时间不小于3min,试验角负载电抗器应为空芯电抗器。试后不应发生妨碍辅助触头进一步使用的损坏,并在第三次试验后应通过2Ui工频耐压试验1min。
8.2.5 交流电子电器抗电磁干扰试验
为了验证表21要求,G了998-82中第12章抗扰度试验方法适用。
8.2.6 湿热试验
为了验证7.2.13耐湿热性能,GB 2423.3和GB 2423.4两种湿热试验方法适用。
8.2.7 低温和(或)高湿试验
为了验证7.2.14耐低温和(或)高温性能,GB2423.1或GB 2423.2两种试验方法适用。
9 检验规则
9.1 检查和试验分类
低压电器产品的检查和试验主要分以下几种:
a.型式试验;
b.定期试验;
c.出厂试验;
c.1 常规试验;
c.2 出厂抽样试验。
d.特殊试验;
e.验收试验
此外从试验性质来划分,尚有:
f.抽样试验;
g.顺序试验。
9.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目的是用以验证给定型式的电器的设计和性能是否符合基本标准以及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型式试验是新产品研制单位或新试制投产的单位所必须进行的试验。除非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另有规定,通常型式试验只需进行一次。另外,当产品设计上的更改或制造工艺、使用原材料,零部件结构的更改可能影响其工作性能时,则需要重新进行有关项目的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的项目有:
a.绝缘件的着火危险试验;
b.绝缘材料的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的测定试验;
c.接线端子的机械性能试验;
d.外壳防护等级的验证试验;
e.动作范围的验证试验;
f.温升试验和(或)功率损耗试验;
g.绝缘介电性能试验;
h.额定接通和分断能力试验;
i.过载电流试验;
j.操作性能试验;
k.机械寿命试验;
l.电寿命试验;
m.短路接通和分断能力试验;
n.额定短时耐受电流试验;
o.额定限制短路电流试验;
p.额定熔断短路电流试验;
q.和短路保护电器(SCPD)的配合协调试验;
r.抗电磁干扰试验;
s.湿热试验;
t.低温和(或)高温试验;
u.其他(运输、贮存等)试验。
上述列举的型式试验各单项试验项目并非是详尽无遗的,而且也不是所有项目都必须进行的。具体的低压电器产品究竟应进行哪些型式试验项目,型式试验究竟是采取单项并联进行试验还是采取分组顺序试验以及每项试验(或每组顺序试验)的试品数量应在有关的产品标准中规定清楚。建议用简单明了的表达方式,例如用列表法或方块图(流程图)法等来表示。
9.3 定期试验
当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并进入稳定生产阶段,为检查产品的质量进行定期抽查试验,简称定期试验,定期试验是指稳定投产的产品每隔一定年限(1至5年)应进行的试验,定期试验的试验项目(或试验顺序)可以从型式试验项目(或顺序)中选择,适当合理地精减试验项目和简化试验方法是允许的,但定期试验的项目、试验顺序、试验方法,试品数量(可以只做有代表性的规格)应在有关产品标准中规定清楚。
通常对于生产批量大,试验周期短,耗资少的产品及试验项目来说,每隔1~3年试验一次,对于生产批量小,试验周期长。耗资大的产品及试验项目来说,每隔4~5年试验一次,具体的年限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清楚。
除非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另有规定,建议首先在额定电流为40A及以下的大批量生产的接触器、接触器式继电器等小型电器的寿命试验中推行“双3制”抽样试验方案。
9.4 常规试验
常规试验是出厂试验中的一种,常规试验的项目(或顺序)应在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中规定清楚。
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通常对于开关电器来说,常规试验的项目有:
a.操作(动作)试验;
b.过电流脱扣器或继电器整定值校正试验,(如果适用的话);
c.施压时间为1s的工频耐压试验。
9.5 出厂抽样试验
出厂抽样试验项目是指产品正式出厂前,制造厂所必须进行的抽样检查和抽样试验项目,具体产品的出厂抽样检查和试验的项目及抽样方案,应在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中规定清楚。
9.6 特殊试验
根据用户与制造厂之间协议所规定的除型式试验,定期试验和常规试验,出厂抽样试验之外的一些试验。
9.7 抽样试验及其抽检方案
抽样试验不是逐个检验产品总体中所有单位产品,而是只抽取其中一部分产品(被抽取检验的这部分单位产品叫“样本”)进行检验,抽样试验的目的是通过检验一个或几个样本而对产品总体的质量作出估价。
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抽检方案应引用GB 2828-81《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和GB2829-81《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9.8 复试规则
9.8.1 型式试验的复试规则
在型式试验中涉及安全,重大性能指标的试验项目是不允许不合格的,如有不合格必须找出原因,重新改进并经试验合格方为有效。
在型式试验中不构成威胁安全或严重降低性能指标的缺陷,只要制造厂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说明该缺陷并不是设计上的固有缺陷,而是由于个别试品的缺陷所致,则允许复试,复试合格仍认为型式试验合格。
哪些型式试验项目不允许复试,哪些型式试验项目允许复试,复试试品数量及合格准则等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清楚。
9.8.2 定期试验的复试规则
用作定期试验的低压电器产品,必须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成批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每个试验项目(或试验顺序)应不少于2(或3)台(或组),试验程序在产品标准中规定。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所有规定的试验项目都能合格和所有被试试品都合格,才能认为该低压电器产品的定期试验合格,若在试验中仅遇1台1项不合格,则允许对该项目按原抽样数量加倍(或按原抽样数量)复试,若加倍复试(或复试)中全部合格则仍可认为定期试验合格,如再出现1台1项不合格(即总的出现2个及以上台项不合格)则认为定期试验不合格。
9.8.3 常规试验复试规则
对于常规试验项目必须在每台产品上逐一进行,常规试验不合格的产品必须逐台退修,直到完全合格为止,若无法修复,应予报废。
9.8.4 出厂抽样试验复试规则
除非产品标准或技术文件另有规定,出厂抽样试验复试规则应根据GB 2828和GB 2829结合产品具体情况在技术文件中作出规定。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 制造厂应提供的信息:
a.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和出厂年月(或出厂号);
c.本产品符合的标准号;
d.额定工作电压;
e.使用类别和额定工作电流(或额定工作功率);
f.额定频率(例如~50Hz)或直流符号“d·c”(或 );
g.额定工作制(如果是断续周期工作制还须给出级别);
h.额定接通与分断能力;
i.额定绝缘电压(Ui);
j.额定冲击耐压(Uimp);
k.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和持续时间;
l.额定短路接通与分断能力;
m.额定限制短路电流;
n.额定熔断短路电流;
o.外壳防护等级IP××;
p.安装类别(过电压类别);
q.污染等级;
r.短路保护电器(SCPD)的型式和最大定额;
s.防触电保护等级;
t.控制电路电压(直流、交流及频率);
u.额定控制电源电压(直流、交流及频率),(如与线圈上数据不同时,才需要提供);
v.额定气压及气压变化范围;
w.接线端子的标志;
x.辅助触头在电气上是否是分开的;
y.其他数据、资料和标志。
10.2 标志
标志应清晰,易于辨认,并且是不易磨灭的,标志不应安置在可移去的部件上,除非固定部件上已有标志。 10.1中a、b两项,必须标志在电器上,并且最好标志的铭牌上(如果有铭牌的话)以便从制造厂查得全部信息资料。10.1中其他各项内容,哪些标志在电器上,哪些可放在产品说明书中在有关产品标准中规定。
某些标志内容可以在安装好后看得见,有些就看不见,但10.1中a、b两项及以下标志是应该在安装好后看得见的:
a.操动器工作或运动方向,操动器位置的指示符号;
b.产品合格的标志,产品认证标志;
c.小型电器的符号、颜色符号、字母符号以及端子标志。
如果电器上的地位不足于标出上述全部数据,其余的数据应由制造厂用适当方法提供用户(如产品目录,安装维修操作说明书或技术条件等)。
IP××和防触电保护等级应尽可能标志在电器上。
10.3 安装、操作及维修说明书
制造厂应提供产品说明书或产品目录,并在产品说明书或产品目录中说明产品主要性能参数,电器安装、使用、操作和维修要求和注意事项。
如有必要的话,运输、安装、操作说明书应具体说明书应具体说明正确安装、运输、操作、维护修理的方法与措施。
10.4 包装
低压电器的外包装必须能防止其运输时受到损坏。包装箱内一般应有装箱单并附有必要的运输、安装、使用、维修说明书。
低压电器外包装的标志应清楚整齐,并保证不因运输或贮存较久而模糊不清,其标志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b.产品名称、型号;
c.产品数量;
d.包装箱的“长×宽×高”尺寸及毛重;
e.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f.标上“电器”,“小心轻放”、“切勿淋雨”、“切勿受潮”、“向上”、“包装年月”等字样或标志。
10.5 运输、贮存
10.5.1 低压电器产品运输、贮存环境条件:
a.低温下限为-25℃,-10℃或-5℃;
b.高温上限为+40℃或+55℃;
c.相对湿度(25℃时)为95%;
d.碰撞加速度为10g,脉冲持续时间为11ms;
e.自由跌落:(包装件重量≤100kg时)跌落高度分为50,100,250mm三级;
f.倾斜跌落:(包装件重量大于100kg而小于200kg时)包装箱底面棱边长度≤500mm时,倾角为3
0°;包装箱底面棱边长度>500mm时,底面离地面最高距离为250mm。
10.5.2 运输、贮存试验:
a.低温试验
试验温度为-25℃(或为-10℃,-5℃),允许偏差±3℃,持续时间为16h,降温速度每分钟不大于1℃,见7.2.14a规定。
b.高温试验
试验温度为+40℃(或+55℃),允许偏差为±2℃,持续时间为16h,升温速度每分钟不大于1℃,见7.2.14b规定。
c.湿热试验
采用7.2.13.2六昼夜交变湿热试验。
d.碰撞试验
加速度为10±1g,脉冲持续时间为11±2ms,脉冲重复频率为60~100/分;碰撞总次数为1000±10次;脉冲波形近似半正弦波。
e.自由跌落试验
试验面为坚硬水泥地面或钢板平面;跌落方式为包装件底面着地,跌落高度为50,100,250mm(由产品标准选一种高度);跌落次数为4次。
f.倾斜跌落试验
试验面为坚硬水泥地面或钢板平面;跌落方式为包装件底面任一棱边着地,包装箱底面棱边长度≤500mm时,倾斜角30°;包装箱底面棱边长度>500mm时,底面距离地面最高距离为250mm。
判断试验合格准则由产品标准规定。
`K附录A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计算和测量(补充件)
A.1 基本原则
在例1~例11中规定的槽的宽度X基本上适用于以污染等级为函数的所有例子,如下表:
如果有关的电气间隙小于3mm槽宽度的最小值可减小至该电气间隙的1/3。
测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方法示于以下例1~例11中,这些举例使在气隙和槽之间或在各种绝缘型式之间没有区别。
而且:
a.假定任意角被宽度为Xmm的绝缘联结在最不利的位置下桥接(见例3);
b.当横跨槽的顶部的距离为Xmm或更大时,沿着槽的轮廓测量爬电距离(见例2);
c.当相对运动的部件于最不利的位置时,测定它们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A.2 筋的使用
由于筋对污物的影响以及它们的干透效果较好,筋相当地减少了泄漏电流的形成,因此假定筋的最小高度为2mm时,爬电距离可减少至要求值的0.8倍,筋的最小底宽由机械要求确定。
例1
条件:考虑中的途径包括宽度小于Xmm而深度为任意的平行边或收敛形边的槽。
规则: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如图所示,直接跨过槽测量。
例2
条件:考虑中的途径包括任意深度和宽度等于或大Xmm的槽。
规则:电气间隙是“ 线”的距离,爬电途径沿着槽的轮廓。
例3
条件:考虑中的途径包括一个宽度大于Xmm的V形槽。
规则:电气间隙是“虚线”的距离,爬电途径沿着槽的轮廓但被Xmm联结把槽底“短路”。
例4
条件:考虑中的途径包括一条筋。
规则:电气间隙是通过筋顶的最短进接空气途径。爬电途径沿着筋的轮廓
例5
条件:考虑中的途径包括一未浇合的接缝以及每边的宽度小于Xmm槽。
规则: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途径是所示的“虚线”距离。
例6
条件:考虑中的途径包括一未浇合的接缝以及每边的宽度等于或大于Xmm的槽。
规则:电气间隙为“虚线”距离,爬电途径沿着槽的轮廓。
例7
条件:考虑中的途径包括一未浇合的接缝以及一边的宽度小于Xmm,另一边的宽度等于或大于Xmm的槽。
规则:电气间隙和爬电途径如图所示。
例8
条件:穿过未浇合的接缝的爬电距离小于通过隔栏的爬电距离。
规则:电气间隙是通过隔栏顶的最短直接空气途径。
例9
螺钉头与凹壁之间的间隙足够宽应加以考虑
例10
螺钉头与凹壁之间的间隙过分窄小而不被考虑。
当距离等于Xmm时,测量爬电距离是从螺钉至壁。
例11
电气间隙是距离d+D
爬电距离也是d+D
`K附录B额定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电路图(补充件)
图B1 三极电器三相电源额定通断能力试验电路图
S-电源;N-电源或人工中性点;R1-可调电阻;L1-可调电感;D-飞弧故障电流检测装置;A-被试电器;B-拍摄整定使用的临时连接线;O1-电流测量系统;O2,O3-电压测量系统;V-电压表;T-接地点(此处或电源侧仅一点接地)
注:(*)用于一相接地系统中,D应接至相线。
图B2 二极电器在单相交流或直流电源额定通断能力试验电路图
S-电源;N-电源或人工中性点;R1-可调电阻;L1-可调电感;D-飞弧故障电流检测装置;A-被试电器;B-拍摄整定使用的临时连接线;O1-电流测量系统;O2,O3-电压测量系统;V-电压表;T-接地点(此处或电源侧仅一点接地)
注:(*)用于一相接地系统中,D应接至相线。
图B3 单机电器在单相交流或直流电源额定通断能力试验电路图
S-电源;R1-可调电阻;L1-可调电感;D-飞弧故障电流检测装置;A-被试电器;B-拍摄整定使用的临时连接线;O1-电流测量系统;O2,O3-电压测量系统;T-接地点(此处或电源侧仅一点接地)
`K附录C
短路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电路图(补充件)
图C1 三极电器三相电源额定通断能力试验电路图
S-电源;N-电源或人工中性点;V-电压表;A-闭合开关;R1-可调电阻;F-30A或32Ag
l熔断器;L-可调电感;R2-飞弧故障检测限流电阻;I1、I2、I3-电流测量系统;B-拍摄整定波用的临时连接线;D-被试电器;Ur1,Ur2,Ur3-恢复电压测量系统;T-接地点(此处或电源侧仅一点接地)
注:(*)用于一相接地系统中时,F应接至相线。
图C2 二极电器在单相交流或直流电源短路通断能力试验电路图
S-电源;N-电源或人工中性点;A-闭合开关;R1-可调电阻;L-可调电感;F-30A或(3
2A)gl熔断器;R2-飞弧故障检测限流电阻;B-拍摄整定波用的临时连接线;D-被试电器
;I1、I2-恢复电压测量系统;V-电压表;T-接地点(此处或电源侧仅一点接地)
注:(*)用于一相接地系统中时,F应接至相线。
图C3 单极电容在单相交流电源或直流电源时短路通断能力试验电路图
S-电源;A-闭合开关;R1-可调电阻;L-可调电感;F-30A或32Agl熔断器;R2-飞弧故障检测限流电阻;B-拍摄整定波用的临时连接线;D-被试电器;I1-电流测量系统;Ur1-恢复电压测量系统;T-接地点(此处或电源侧仅一点接地);V-电压表
`附录D 短路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波形图分析(补充件)
图D1 交流短路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波形图分析
a.整定波电流波形预期接通电流峰值=A1预期对称分断电流
b.电流达到峰值以后分断的波形分断能力 接通能力=A1
c.电流达到峰值以前分断的波形分断能力 接通能力=A1
d.恢复电压测量
图D2 直流短路接通与分断能力试验波形图分析
a.整定波电流波形预期接通电流峰值=A2
b.电流到达峰值以后分断的波形在电压U=B1时,短路分断电流I=A,在电压U=B时,短路接通电流I=A2
c.电流到达峰值以前分断的波形在电压U=B2,短路分断电流I=A2,在电压U=B时,短跌接通电流I=A2
`附录E安装类别(过电压类别)Ⅰ~Ⅳ举例(参考件)
安装类别(过电压类别)Ⅰ~Ⅳ举例
附录F隔离电器的冲击试验电压峰值(补充件)
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在其隔离气隙上应能承受表F1所列的冲击试验电压峰值(1.2/50μs冲击耐受电压峰值或三个半波的工频电压峰值或10ms的直流电压值)。
表F1 隔离电器冲击试验电压峰值(在海拔2000m处试验) V
在不同于2000m海拔处试验时的海拔修正系数见8.2.2.3.1表3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提出,由机械工业部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昆明电器科学研究所,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内江机床电器研究所等单位参加起草。
本标准起草小级成员: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姚珍芝、包革、王美云。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吴以洲、魏朱云、赵佩玉。
昆明电器科学研究所邓时声、李务平。
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于庆祯、曲国杰。
江机床电器研究所杨本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