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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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引导和鼓励公司系统坚持国际一流的目标,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建设一流企业,对达标及一流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达标和一流企业的考核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所属及接受委托管理的单位: (-)中国一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一流公司); (二)一流火力发电厂、一流水力发电厂、一流供电企业、一流电网调度机构、一流电力设计企业、一流电力试验研究院(所)、一流超高压输变电企业(以下简称一流企业); (三)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企业(以下简称达标企业)。
第二章 动 态 管 理 内 容
第三条 通过复查或抽查,达到考核标准者,继续保持称号。 第四条 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通报警告,限期半年整改。 (-)一流公司 1.考核标准必备条件中除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之外的有2项及以上经评价认定达不到要求的; 2.在考核指标中,有2项及以上复查评分得分率低于 80%的; 3.公司系统内有2个一流企业被撤消称号、通报警告的。 (二)一流企业 1.考核标准必备条件中除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之外的有2项及以上经评价认定达不到要求的; 2.考核标准必备条件中年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任一项未达到要求的; 3.文明生产出现严重滑坡现象的; 4.考核标准中的考核内容,有1项复查得分率低于90%的。 (三)达标企业 1.考核标准必备条件中除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之外的有2项及以上经评价认定达不到要求的; 2.考核标准必备条件中年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任一项未达到要求的; 3.文明生产出现严重滑坡现象的; 4.考核标准中的考核内容,有1项复查得分率低于 80%的。 第五条 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通报警告,限期一年整改: (一)一流公司 1.达不到考核标准中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必备条件要求的; 2.公司系统内年累计生产、基建死亡人数三人及以上的; 3.公司系统内三个及以上一流企业被撤消称号、通报警告的; 4.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事件的; 5.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经营决策失误事件的; 6.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事件的; 7.稽查、审计发现公司重大经营违规问题,对公司总经理年度或离任审计不合格的。发生因公司及所属企业责任被国家一级媒体曝光两次及以上事件的。 (二)一流企业 1.达不到考核标准中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必备条件要求的; 2.考核标准中的考核内容,有2项及以上复查评分得分率低于90%的; 3.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事件的; 4.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经营决策失误事件的; 5.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事件的; 6.发生因企业责任被国家一级媒体曝光事件的; 7.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或离任审计不合格的; (三〕达标企业 1.达不到考核标准中关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必备条件要求的; 2.考核标准中的考核内容,有2项及以上复查评分得分率低于 80 %的; 3.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事件的; 4.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经营决策失误事件的; 5.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事件的; 6.发生困企业责任被国家一级媒体曝光事件的; 7.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或离任审计不合格。 第六条 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撤消称号,重新申报: (一)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 (二)经通报警告,限期内整改无明显成效的。
第三章 分 工 与 考 核
第七条 分工 (一)“一流公司”的动态管理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有分公司、集团公司的地区由分公司。 集团公司具体实施; (二)“一流企业”的动态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分公司、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省(自治 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具体实施,动态管理结论以文件形式上报国家电力公司备案,国家电力 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负责不定期抽查及组织省际互查。 (三〕“达标企业”由企业自己按照标准对照检查,报上级部门。 第八条 考核 (一)动态管理采取深入调查研究、复查、抽查等方法,形式可以多样化。 (二)动态管理的结论由国家电力公司不定期在《中国电力报》公布。 (三)每年6月底前,由“一流公司”完成自查并申报程序上报。 (四)每年3月底前,由“一流企业”完成自查并控申报程序上报,各主管公司在6月底完成对相关企业的复查工作,并上报国家电力公司。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力公司发输电运营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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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作者:网络文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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